13.焊接检验及焊接工程交接13,1。焊接前检查13。1,1.工程使用的母材及焊接材料。使用前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 13 1 2.焊接前应对焊接,热处理和工装设备进行检查,校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 7条的规定 13.1,3,焊接前应检查焊接工艺文件、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13.1。4,焊接前应检查焊工资格,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13.1。5,焊接前应对焊接环境进行监控,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5和第3.0、8条的有关规定 13,1,6、组对前应对焊件的主要结构尺寸与形状.坡口形式和尺寸,坡口表面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设计文件,相关规定对坡口表面要求进行无损检测时、检测及对缺陷的处理应在施焊前完成.13.1。7.组对后应检查组对构件焊缝的形状.位置,错边量。角变形、组对间隙 搭接接头的搭接量和贴合 带垫板对接接头的贴合等.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 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13,1.8、焊接前应检查坡口及坡口两侧的清理质量、清理宽度及清理后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 1,9、焊接前应检查焊接材料的干燥及清洗质量.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1,10.对有焊前预热规定的焊件 焊接前应检查预热温度并记录,预热温度及预热区域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1,11 当本规范第13.1节规定的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不得施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