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焊接检验及焊接工程交接13.1,焊接前检查13.1、1。工程使用的母材及焊接材料,使用前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 13.1,2 焊接前应对焊接、热处理和工装设备进行检查,校准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7条的规定,13、1,3.焊接前应检查焊接工艺文件、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13、1,4.焊接前应检查焊工资格,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13、1、5、焊接前应对焊接环境进行监控。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5和第3,0.8条的有关规定、13 1,6。组对前应对焊件的主要结构尺寸与形状。坡口形式和尺寸、坡口表面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 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设计文件。相关规定对坡口表面要求进行无损检测时、检测及对缺陷的处理应在施焊前完成,13,1,7.组对后应检查组对构件焊缝的形状 位置、错边量,角变形,组对间隙 搭接接头的搭接量和贴合、带垫板对接接头的贴合等 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13、1.8。焊接前应检查坡口及坡口两侧的清理质量。清理宽度及清理后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1,9、焊接前应检查焊接材料的干燥及清洗质量 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 1.10、对有焊前预热规定的焊件,焊接前应检查预热温度并记录,预热温度及预热区域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 1。11、当本规范第13 1节规定的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 不得施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