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工艺管道6。1、一般规定6.1。1,本标准所指的工艺管道 包括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输送工艺原料 辅料.中间体和成品的物料管道.以及与生产工艺密切相关的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纯蒸汽和工艺气体管道 但不包括公用工程管道,给排水管道和消防管道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版.GB。50316,2000第8、1 23条的要求 B类液体 即在环境或操作条件下是一种气体或可闪蒸产生气体的液体。这些流体能点燃并在空气中连续燃烧,管道不得安装在通风不良的厂房 室内吊顶和建,构,筑物封闭的夹层内.但对部分医药生产如无菌原料药生产中的精烘包工段而言。其溶解,结晶、离心分离等岗位均属有洁净度要求的生产区,洁净室内均设有技术夹层,生产工艺大多用到可燃,易爆的有机溶媒如乙醇 丙酮等。且工艺设备。如结晶罐,离心机等,分别位于不同标高的楼层,或操作平台.上,含溶媒的工艺物料管道不可避免地需穿越技术夹层 针对这些危险性较大的物料干管的敷设,本条提出了,当需穿越技术夹层时 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要求,安全措施应包括 1、穿越封闭空间的管道采用无缝管道、无焊缝 螺纹.法兰和卡箍连接接口。不设置任何仪表、阀门和管件、2 管道外增加套管 管道与套管之间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 3、夹层空间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并与夹层通风系统连锁,这些措施可最大限度降低穿越部分产生泄漏的危险性,6,1。4,为方便各种物料。介质管路系统的清扫 清洗 消毒。并能验证清洗。消毒效果 工艺管道系统应设置必要的吹扫口 放净口和取样口。6。1.8 将气体终端净化装置设在靠近用气点附近、可以避免输气管道污染.保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气体符合药品生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