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管道分级4。0。1、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分级应符合表4 0.1的规定、4。0。2,石油化工管道分级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 0.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输送氧气介质管道级别应根据设计条件按本规范表4.0、1中乙类可燃气体确定,2,有毒介质急性毒性类别的分类应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规定,有毒介质危害程度等级分级应符合国家现行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规定,3.有毒混合物介质的急性毒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GB.30000。18中规定的混合物分类标准进行评估、混合物毒性介质的危害程度等级分级应结合介质泄漏扩散的毒物浓度、接触途径 接触时间及工程经验等因素确定.4 可燃介质的火灾危险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 50160的规定。5 输送同时具有毒性和可燃性的介质管道,应按本规范表4、0、1中SHA和SHB的规定分别划分管道级别.并按两者级别的较高者确定、当管道级别相同时、宜按SHA的管道级别确定,4,0。3,本规范表4.0、1中所列管道的检查等级、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钛及钛合金,锆及锆合金、镍及镍基合金、高铬镍钼奥氏体不锈钢管道、以及设计明确规定为剧烈循环工况和高温蠕变工况管道的检查等级不得低于1级 2、铬钼合金钢。双相不锈钢.铝及铝合金管道的检查等级不得低于2级,3、奥氏体不锈钢,无毒非可燃的非压力管道除外、设计要求冲击试验的碳钢管道的检查等级不得低于3级,4。0,4.氧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