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矿企业5 0.1.冶金,煤炭。石油.化工 电子 建材.机械 轻工.纺织。医药等工矿企业应根据规模分为四个防护等级 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5、0、1确定。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矿企业、还应根据行业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经分析论证确定防洪标准.表5 0 1 工矿企业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注,各类工矿企业的规模按国家现行规定划分 5.0、2。滨海区中型及以上的工矿企业,当按本标准表5。0、1的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还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5、0,3,工矿企业还应根据遭受洪灾后的损失和影响程度,按下列规定确定防洪标准,1,当工矿企业遭受洪水淹没后,损失巨大、影响严重 恢复生产所需时间较长时.其防洪标准可取本标准表5 0.1规定的上限或提高一个等级,2、当工矿企业遭受洪灾后.其损失和影响较小,很快可恢复生产时。其防洪标准可按本标准表5,0、1规定的下限确定,3、地下采矿业的坑口,井口等重要部位 应按本标准表5.0,1规定的防洪标准提高一个等级进行校核,或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5、0.4 当工矿企业遭受洪水淹没后。可能爆炸或导致毒液。毒气。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扩散时。其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中。小型工矿企业.应采用本标准表5,0.1中,等的防洪标准 2,对于特大,大型工矿企业.除采用本标准表5.0、1中。等的上限防洪标准外。尚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3。对于核工业和与核安全有关的厂区,车间及专门设施 应采用高于2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