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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城市防护区4,2 1,城市防护区应根据政治.经济地位的重要性,常住人口或当量经济规模指标分为四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4 2,1确定.表4 2,1,城市防护区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注、当量经济规模为城市防护区人均GDP指数与人口的乘积,人均GDP指数为城市防护区人均GDP与同期全国人均GDP的比值,4。2.2,位于平原、湖洼地区的城市防护区 当需要防御持续时间较长的江河洪水或湖泊高水位时.其防洪标准可取本标准表4,2。1规定中的较高值,4,2.3。位于滨海地区的防护等级为 等及以上的城市防护区,当按本标准表4.2 1的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还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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