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燃煤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9.1 消防供电9。1 1。自动灭火系统,与消防有关的电动阀门及交流控制负荷.应按保安负荷供电,当机组无保安电源时,应按、类负荷供电.9,1,2、单机容量为25MW以上的发电厂 消防水泵及主厂房电梯应按、类负荷供电 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的发电厂 消防水泵及主厂房电梯应按不低于,类负荷供电.单台发电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时,主厂房电梯应按保安负荷供电、9,1,3。发电厂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本身带有不间断电源装置时、应由厂用电源供电。当本身不带有不间断电源装置时、应由厂内不间断电源装置供电,9。1,4,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的主控室或集控室及柴油发电机房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当难以从蓄电池或保安电源取得应急照明电源时、主厂房出入口,通道,楼梯间及远离主厂房的重要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自带电源的应急灯。其他场所的应急照明,应按保安负荷供电,9,1。5 单机容量为200MW以下燃煤电厂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9,1,6.应急照明与正常照明可同时运行 正常时由厂用电源供电、事故时应能自动切换到蓄电池直流母线供电。主控制室的应急照明,正常时可不运行,远离主厂房的重要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可采用应急灯、9、1、7、当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供电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切换,9,1。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