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燃煤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9.1、消防供电9,1,1.自动灭火系统。与消防有关的电动阀门及交流控制负荷 应按保安负荷供电,当机组无保安电源时.应按,类负荷供电,9、1。2。单机容量为25MW以上的发电厂、消防水泵及主厂房电梯应按,类负荷供电,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的发电厂.消防水泵及主厂房电梯应按不低于,类负荷供电 单台发电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时.主厂房电梯应按保安负荷供电.9.1。3,发电厂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本身带有不间断电源装置时,应由厂用电源供电 当本身不带有不间断电源装置时,应由厂内不间断电源装置供电,9.1 4。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的主控室或集控室及柴油发电机房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当难以从蓄电池或保安电源取得应急照明电源时。主厂房出入口 通道,楼梯间及远离主厂房的重要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自带电源的应急灯,其他场所的应急照明、应按保安负荷供电。9 1、5,单机容量为200MW以下燃煤电厂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9,1、6,应急照明与正常照明可同时运行,正常时由厂用电源供电、事故时应能自动切换到蓄电池直流母线供电、主控制室的应急照明。正常时可不运行、远离主厂房的重要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 可采用应急灯,9、1、7,当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供电时 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切换,9 1.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