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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 design。of、hydropower,projectsGB。50872 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72。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5.1、2。5.1。3,5、2,1、6、1、2,6.4,1 7.0,4,8.0,3、8。0.5,9.0。7,10。0.9.11,2、2。11.2。5、11,3,1 11,3,2.12。1。1。12 1、3 12,1、10,12。1,11。12 2。1。12。2 2,12 3,1、12,3、2 1。13 1 1,13.1,2,13.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2.85号 的要求、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13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厂区规划。厂区建、构、筑物,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室外电气设备。室内电气设备 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电气,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技术研究 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参编单位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赵忠会.李光华、董新,金峰。杨志刚,赵琨.张鹏.段波,李嵘,吕康。江宏文、周强 牛文彬 王润玲,倪照鹏.王宗存,王继琳.姚云龙.主要审查人 冯真秋、黄璁.王毅华。王兆成,姚福明,庞秀岚,李德玉,万风霞。曾镇铃。陈寅其、徐立佳,郭筱蓉,彭淑英 杨益 刘立成,陈立新,鲁玉凤。吕卫国、林来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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