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 of、hydropower、projectsGB。50872,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72,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5 1、2。5.1,3,5 2.1,6、1。2,6、4.1。7,0。4,8,0,3。8,0.5 9 0。7、10、0,9,11,2、2,11、2、5,11,3.1。11。3,2。12、1 1、12 1。3。12。1,10 12.1.11,12、2、1。12,2.2、12。3。1,12.3,2.1 13 1、1。13,1、2 13 2。1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为13章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厂区规划,厂区建 构。筑物,大坝与通航建筑物 室外电气设备,室内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技术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参编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赵忠会,李光华。董新.金峰。杨志刚。赵琨,张鹏。段波。李嵘,吕康、江宏文,周强,牛文彬.王润玲,倪照鹏 王宗存、王继琳,姚云龙,主要审查人.冯真秋.黄璁,王毅华.王兆成,姚福明.庞秀岚。李德玉,万风霞。曾镇铃。陈寅其。徐立佳,郭筱蓉 彭淑英.杨益。刘立成。陈立新 鲁玉凤。吕卫国 林来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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