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 design of,hydropower、projectsGB。50872,2014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872、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5 1 2,5 1、3,5.2,1.6.1,2,6、4.1,7,0、4 8.0 3.8、0、5,9。0,7,10.0、9,11 2,2、11,2,5 11 3。1,11。3,2 12。1.1,12、1,3。12。1 10,12。1。11,12,2,1,12 2、2、12、3,1、12,3.2.1.13,1,1.13。1,2、13。2 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2 85号.的要求。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为13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厂区规划,厂区建,构、筑物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室外电气设备.室内电气设备 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电气,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技术研究 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政编码 1001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参编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赵忠会 李光华,董新,金峰,杨志刚、赵琨,张鹏 段波,李嵘。吕康,江宏文,周强,牛文彬。王润玲、倪照鹏 王宗存 王继琳。姚云龙.主要审查人.冯真秋、黄璁,王毅华,王兆成,姚福明,庞秀岚.李德玉,万风霞,曾镇铃.陈寅其。徐立佳 郭筱蓉、彭淑英,杨益,刘立成、陈立新。鲁玉凤 吕卫国,林来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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