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系统检测3。3,3 关于系统检测的组织的规定、系统检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人进行,因为智能建筑与信息技术密切相关、应用新技术和新产品多.且技术发展迅速、进行智能建筑工程的系统检测应有合格的检测人员和相关的检测设备、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保证工程质量 也由于智能建筑工程各系统的专业性,系统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实施,智能建筑工程专业检测机构的资质目前有几种。1。通过智能建筑工程检测的计量,CMA,认证 取得 计量认证证书,2,省,市。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资质证书.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实验室认可评审的 实验室认可证书.和 检查机构认可证书。通过认可的检查机构既可以出具 智能建筑工程检测报告,也可以出具。智能建筑工程检查.鉴定报告,3,3.4,关于系统检测的规定、应根据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来编制系统检测方案 项目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工程设计说明中包括系统功能及性能的要求,此条款体现了动态跟进技术发展的思想,既能跟上技术的发展、又能做到检测要求合理和保证工程质量。子分部中的分项工程含有其他分项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时 应参照相关分项的规定进行,例如。其他系统中的光缆敷设应按照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进行检测。网络设备和应用软件应分别按照本规范第7章和第16章的规定进行检测.3。3、5、本条对检测结论与处理只做原则性规定,各系统将根据其自身特点和质量控制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3款.由于智能建筑工程通常接口遇到的问题较多.为保证各方对接口的重视.做此规定。凡是被集成系统接口检测不合格的、则判定为该系统和集成系统的系统检测均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