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分部,子分部 工程验收3 4。1。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进度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验收,3,4 2 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按经批准的工程技术文件施工完毕,2。完成调试及自检 并出具系统自检记录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并出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 完成系统试运行,并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5,系统检测合格、并出具系统检测记录,6、完成技术培训 并出具培训记录。3 4,3、工程验收的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验收小组负责工程验收,2,工程验收小组的人员应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 并应推荐组长和副组长.验收人员的总数应为单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不应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50,3 验收小组应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检查 并作出正确、公正 客观的验收结论,3 4,4 工程验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竣工图纸.2.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3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试运行记录 6,系统检测记录,7,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3、4,5,工程验收小组的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检查验收文件。2。检查观感质量 3,抽检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3。4,6,工程验收的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1的规定,2.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验收资料审查记录,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2的规定、3 应由施工单位按表填写 验收结论汇总记录、验收小组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 0、3的规定,3.4.7、工程验收结论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本规范第3。4.4条规定的工程验收文件齐全、观感质量符合要求且检测项目合格时、工程验收结论应为合格,否则应为不合格,3、当工程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 直到重新验收合格 整改后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不得通过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