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for.acceptance.of、quality、of,intelligent、building.systemsGB.50339,2013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39、2013、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2,0,2,22,0、4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6月26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6。77号 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智能化集成系统,5、信息接入系统,6,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7、信息网络系统。8.综合布线系统。9。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10。卫星通信系统,11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2,公共广播系统.13,会议系统,14,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15,时钟系统、16,信息化应用系统、17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20、应急响应系统、21、机房工程.22.防雷与接地、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取消了住宅.小区.智能化1章、2,增加了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时钟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6章。3,将原第4章通信网络系统拆分为信息接入系统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和公共广播系统共4章.将原第5章信息网络系统拆分为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化应用系统2章、将原第12章环境调整为机房工程,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3层.邮编.100083、本规范主编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清华大学,同方泰德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捷通机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爱默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理工现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台电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赵晓宇,段文凯、吴悦明、赵凤泉、蒋健、张丹育.崔耀华。胡洪波.孙兰.张宜 顾克明。孙成群.苗占胜。姜文潭.赵济安 杨建光.王东伟.李翠萍 李晓。汪浩。林必毅、王粱东,侯移门,赵晓波,秦绪忠。吴品堃,刘洪山,王福林、李健.罗维芳,武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文才,谢卫。程大章.刘希清。朱立彤、瞿二澜。范同顺。周名嘉。刘芳、朱跃忠,白幸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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