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for design,of schoolGB.50099、2011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2011 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 2,4,1,8、6 2.24。8、1 5 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 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 99 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 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增加了 术语,和 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 的.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 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 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 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 刘幸坤 刘占军,李志民 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 谢映霞.林建平 高冀生 刘燕辉。郭景 胡建中 韩叶祥 李晓纯、雷树恩 邱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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