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 0、1 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块体、水泥.钢筋、外加剂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3,0。3、砌体结构的标高、轴线.应引自基准控制点,3,0.4.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 4的规定.3,0、5.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干净,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3.0.6、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图3、0、6 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3,0。7,砌筑墙体应设置皮数杆,3。0 8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3。0 9、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 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2,过梁上与过梁成60 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 2的高度范围内,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4,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转角处石砌体600mm 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6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7。轻质墙体,8。夹心复合墙外叶墙、3 0 10.脚手眼补砌时 应清除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 灰尘、脚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并应填实砂浆 3。0 11 设计要求的洞口 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3,0.12、尚未施工楼面或屋面的墙或柱,其抗风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3 0.12的规定。如超过表中限值时 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3。0 13.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 在允许偏差范围内,轴线偏差可在基础顶面或楼面上校正,标高偏差宜通过调整上部砌体灰缝厚度校正.3 0 14。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平整 标高一致、3.0.15,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三级。并应按表3、0,15划分、3,0.16。砌体结构中钢筋.包括夹心复合墙内外叶墙间的拉结件或钢筋、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规定,3,0,17。雨天不宜在露天砌筑墙体.对下雨当日砌筑的墙体应进行遮盖.继续施工时 应复核墙体的垂直度,如果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应拆除重新砌筑,3.0、18 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当施工层进料口处施工荷载较大时。楼板下宜采取临时支撑措施、3 0,19,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石砌体不宜超过1,2m,3.0。20,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2。不超过250m3砌体,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0,21,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0 22、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各抽检项目的样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应小于5确定.3.0 23,在墙体砌筑过程中。当砌筑砂浆初凝后 块体被撞动或需移动时。应将砂浆清除后再铺浆砌筑,3、0 24.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各相应记录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