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 for.fire protection,and、prevention、of.rural、areaGB。50039,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9,2010 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 3.0 2。3.0。4、3 0,9,3。0。13,5,0 5,5,0 11、5、0 13.6。1.12。6、2,1,2,6,2、2,3。6,3 2、1,4。6.4.1,6,4,2.6.4,3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年八月十八日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 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 规划布局。建筑物.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 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 李济成.马、恒,李彦军、张耀泽,沈,纹。郭益民,朱耀武.倪照鹏,朱。江。武丽珍、李立志 高昇,李锦成、冯婧钰.王、宁,朱培仁、阚 强、任世英,徐,彤,主要审查人,李引擎、赵永代 高建民、申立新、罗 翔。董新民,王晓艳 汤 杰.郭国旗.鲁性旭。何蜀伟.费卫东.张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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