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 urban,utility,tunnel、engineeringGB.50838 2015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38 2015、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6,3 0,9,4 1、4,4,2.2 4.3,4.4,3 5,4。3.6,5。1、7.5、4 1,5.4,7 6 1.1。6.4,2.6,4,6.6、5、5,6.6 1,7。1、1、8。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 201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5月22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请参加GB,50838,2012修订工作的通知。建标标函,2015。36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集团,有限公司和同济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 本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报批稿,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规划。总体设计,管线设计、附属设施设计 结构设计,施工及验收和维护管理,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对综合管廊工程的基本规定。2 明确了给水 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城市工程管线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的规划规定,3.增加雨水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4。增加污水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5.增加天然气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6,增加热力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7,增加综合管廊配备检修车的技术规定 8,增加管线设计的技术规定.9,修订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的技术规定,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闭、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 邮政编码 200092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防灾救灾研究所、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河南省信阳市水利勘测设计院、上海交通大学.中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王恒栋,薛伟辰,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丁向京,王建。王家华.王梅,尹力文,朱雪明 乔信起.刘广奇、刘澄波,祁德庆,李冬梅、李跃飞,杨幸运,杨京生.杨剑,肖传德、肖燃,余卫华、汪胜.宋文波,陈玉山 郄燕秋。胡翔.高振峰.席红、陶子明.康明睿。韩新 曾磊。谢映霞,魏乃永,魏保军,主要审查人 束昱,陈云玉。王如华、阎海鹏,王树林 王蔚蔚,朱国庆.刘雨生,杨健.张振鹏,郑琴、屈凯.胡维杰、段洁仪.倪照鹏,黄继军,曾滨 靳俊伟,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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